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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手的“公寓”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7.46K

“公寓作爲宜商宜住宜投資的房產,總價低、政策扶持、選擇多元,不僅適合平民投資、專業投資,同時對於積蓄不多的年輕人,也是居住的優加選擇……”我們總能在各種宣傳單、電話、網絡上看到或聽到類似的介紹。沒錯,公寓開發商正大肆宣傳在租售同權的時代下,公寓勢不可擋,公寓將成爲下一個投資風口。於是,一大批人紛紛下手……

燙手的“公寓”

當事人A是透過第三方中介的電話推薦,瞭解到佛山某個樓盤資訊的。當時A正在發愁小孩沒有廣州戶口上學難的事情,中介告訴她,購買這個樓盤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小孩可以在公寓附近學校上學,而且公寓總價比住宅低,先支付首付再貸款分期支付剩餘費用,自住或者投資都是很好的選擇。A有點心動,中介繼續說道可以帶她去樓盤實際考察。中介將A帶到樓盤之後,公司的銷售開始向A熱情的介紹樓盤的各種優勢,並且催促A儘快下定先認購一套。A支付了5萬定金之後,銷售告訴她,她認購的這套物業定金是10萬,A還需要再支付5萬。A和他們爭論起來,明明說好支付5萬定金,現在突然要求支付10萬,這是欺詐行爲,隨即要求他們退還已支付的5萬。銷售最終同意A以5萬定金認購這套物業。A要求將認購書一聯給她,但是開發商以要拿給財務蓋章爲由沒有交付給A,A繼續要求檢視正式租賃合同,對方也拒絕了這個要求。A回家和家人說了情況之後,對此產生了擔憂。

當事人C想要認購一套公寓作爲結婚的新房,在對比了幾家樓盤之後,初步認定佛山市禪城區某樓盤比較合心意。銷售口頭承諾租賃期限是38年,C提出法律保護的最長租賃期限是20年,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銷售回覆如果在租賃期限內發生不能繼續租賃的情況,開發商會將剩餘年限的租金返還給認購者,認購者沒有什麼損失。而且他們是一個大公司,不可能會出現C擔心的情況。C在支付了2萬定金後,要求檢視物業轉讓合同,但是被該公司拒絕了,告知C只能在交付首期款的時候檢視。

當事人J在中介的陪同下前往廣州市某樓盤售樓中心,銷售接待了他們並且帶領參觀了樣板房。最初聲稱物業爲30年產權,後經深入詳談,銷售人員才說是透過租賃的方式承租物業,並承諾租期長達30年。在瞭解到J是想投資公寓的想法後,銷售告訴她本公寓可以售後包租8年返息(每月2000元),不用自己尋找租戶,回報高且穩妥,有其他購房者一次性入手四、五套拿來投資,並稱現房源緊缺。J立即向該公司支付租金定金2萬元,並在銷售人員提供的認租書中籤字。

上述當事人的情況基本類似,被銷售描繪的美好未來所迷惑,沒有充分了解該地塊的性質,合同條款內容,預測合同風險。當發現問題,他們嘗試找開發商協商或者討要說法時,開發商總能把當事人搪塞過去,並將違約責任推給當事人。有更糟糕的案例,百個業主在認購某公寓樓盤的物業並支付了首期款和部分房款後,發現認購的公寓使用權可能得不到保障,紛紛向開發商要求說法或者解除合同,退回大家的租賃費用,開發商告知正式合同已經簽訂了,現階段若不支付剩餘租賃費用,將會追究違約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我們的一個當事人就是面臨這種情況,維權的難度和成本非常大。此時公寓對他們來說就像是一個燙手的山芋,吃不得放不下,委託專業人士處理纔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最節省成本的方法了。

開發商一直在強調租售同權,目的是吸引那些手裏資金不多但是又考慮買房的消費者,並試圖說服他們,購買公寓對你們來說就是最好的選擇。所謂“租售同權”,是指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比如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等。聽起來很誘人,着實讓人心動,畢竟大城市的房價如此貴,如果真的能實現租售同權,購買公寓使用權不失爲一種好選擇。但是真實情況是什麼呢?目前瞭解的資訊是購買公寓使用權不能解決落戶問題、小孩上學問題,相反還要承擔高昂的稅費和生活成本。另外開發商開發的地塊真正的所有權人可能是某個經濟合作社,開發商透過與合作社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開發商清楚知道他們不是在出售公寓,而是在出租公寓,爲了規避20年最長租賃期限的法律規定,口頭宣傳租賃期限達到多少多少年,卻絞盡腦汁的在正式合同上“做文章”,或者選擇出租20年,免費贈送多少年;或者出租20年,剩餘時限透過收取分期支付手續費來代替租賃使用費等等。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公寓現成爲城市青年人士所追捧的置業新時尚,比如推出的loft公寓,時尚新穎的空間隔斷設計,可以自行設計,是小資情懷的安樂窩,但是生活成本與理想之間是需要平衡的,認購公寓使用權,就像是購買一輛看起來很奢華夠檔次但是配置差勁的車,養着費錢、開着不舒坦、轉手還費勁。所以,各位在購買公寓使用權的時候一定要多掂量掂量、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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