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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怎麼約定纔有法律效力?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7W

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意識到,理清家庭財產,減少夫妻雙方因爲財產問題的爭執。但實踐中,常常出現約定內容不被法院支援的情形,所以很多人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內會做財產約定。那麼婚內財產怎麼約定纔有效力?北京婚姻財產案件律師免費諮詢。

婚內財產怎麼約定纔有法律效力?

一、婚內財產怎麼樣約定纔有效?

面對離婚時,絕大部分針對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都會產生比較大的糾紛。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在婚姻存續期間,提前簽訂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對財產做一個清晰劃分,後面解決爭議就簡單了。

根據《民法典》規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完全自願簽署,而不存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歸屬。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6.“公證”不是必然程序,簽署協議時可不公證,但公證之後的更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哪些內容無效?

1. 約定全部或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歸子女所有,這個意思是對婚內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的表示,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些財產仍由父母掌控着,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而贈與合同又是實踐合同,以履行爲生效要件,所以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 關於房產需要經過不動產登記部門的變更登記,否則不產生物權效力。因此,在協議中明確表示放棄財產的一方完全可以在房產變更登記前進行撤銷,實踐中有一大部分人作此約定,實際協議效力爭議較大。

3. 誰提出離婚財產盡歸另一方所有,此外,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子女的撫養權”、“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對第三方的債務由一方承擔”、“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等事項,可能由於顯失公平,或帶有人身屬性的條款導致約定無效。

最後,易軼律師提醒您: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簽訂一份合法合理的《婚內財產協議》是保護自己的重大協議,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