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透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覈,未申請複覈或者對複覈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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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認定標準主要是:
1、行爲人實施了一定的行爲,並導致事故的發生,承擔一定的
責任;
2、當事人的行爲與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事故當事人有
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不當行爲;
4、行爲人沒有做出合理的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