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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屬登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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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屬登記案例
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爲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人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麼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可見,對於房產是不是單獨所有的這個問題,不能僅憑不動產證是在婚後得到的就可以分析出結果了。婚後買房,並且在買房之後順理成章的辦理不動產證的,不動產證就算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也不代表這是單獨作用,但是,房子結婚後,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贊助購買的,不動產證上寫的也是一個人的名字,這就是單獨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