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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老闆不同意算是曠工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2W
請假老闆不同意算是曠工嗎
口頭辭職,領導不同意。我們沒有合同,第二天不來上班打電話通知領導請假,不同意算曠工?
  未履行請銷假制度,違反用人單位規章,視同爲曠工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裏面有明確的條款。  你辭職應當選擇合法的辭職理由,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工資是不能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