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
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
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協商一致的意見。
以上規定,詳細規定了離婚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所需要攜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