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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5W

需要攜帶的離婚材料包括: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②《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③《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2、當事人持有的《結婚證》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相關個人資訊必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

3、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必須一致,不一致的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變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