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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職務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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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職務犯罪的原因
涉農職務犯罪的原因,判罪依據是什麼
刑法法條中存在法條競合的關係,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爲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當然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在刑法上,此一法條規定的農村職務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這就導致了一個犯罪行爲可能同時符合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 法條競合的主要表現形式爲普通法條和特別法條的關係。一般來說,特別法條的適用,以行爲符合普通法條爲前提,因爲特別法條的要素不僅完全包含普通法條的要素,而且透過特別要素的增加,或者概念要素的特殊化,縮小了犯罪構成的範圍。特別法條的犯罪構成是較狹義的"種",普通法條的犯罪構成是較廣義的"屬";前者是下位概念,後者是上位概念。因此,特別法條的犯罪構成的實現,必然包含普通法條的犯罪構成的實現。特別法條往往只是重點描述其需要特別限定的要素,而不注重描述一般要素,故可能導致誤解:似乎不符合普通法條的行爲,也能符合特別法條。其實不然,只有在符合普通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基本要素的前提下(普通法條對數額的要求應當除外),纔可能進一步符合特別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