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職工因犯罪構成工傷嗎?
他人刑事犯罪造成職工受傷的,不構成工傷,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受傷由犯罪人承擔。職工符合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的期限有什麼要求?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爲“特殊情況”及何爲“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爲除斥期間。
綜上所述,職工因爲犯罪行爲受傷的,不管是否在單位發生,都不是工傷,單位沒有承擔賠償的義務。即便是職工遭遇犯罪被打傷,也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要求其賠償民事損失,不能透過工傷認定再去申請工傷待遇。在工傷認定上面,法律有嚴格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