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