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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34K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不一定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在營業執照中。
國有企業董事長通常由上級部門任命,也有上級領導兼任董事長。因此,公司董事長可以不是本企業的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一定是本企業員工,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