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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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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未解除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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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捕取保候審期滿後怎麼處理




    未批捕取保候審期滿後的處理一般都是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公安機關實施批捕的條件



    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爲,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拘役與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所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 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爲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爲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爲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



    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因爲被公安懷疑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公民可能會被在沒有被抓捕的基礎上被要求限制調查的,而這些公民雖然沒有被限制自由卻依舊屬於被監視的範圍而不能隨意離開,而且在加上其自身就辦理了取保候審而且到了時間後,公安是沒有理由繼續扣留公民而必須解除所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