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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車輛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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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車輛臨時牌照
進口車輛購置稅的計算

進口車車輛購置稅計算方法其實很簡單: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 關稅 消費稅,應納稅額 = 計稅價格×10%。國外的稅收主要是購置、保有、使用三個環節。在汽車購置環節上所徵收的稅款在整個比例中的稅收所佔的份額很小,但是在使用環節上徵收的稅款所佔比例卻很高,但是我國的情況與外國不同。


例:吳某進口一輛小轎車,到岸價格400000元,已知關稅稅率50%,消費稅稅率8%,吳某應納車輛購置稅65217.39元。計算過程爲:


(1)應納關稅=關稅價格×關稅稅率=400000×50%=200000元;


(2)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到岸價格 關稅)÷(1-消費稅稅率)=(400000 200000)÷(1-8%)=652173.91元


(3)應納稅額=652173.91×10%=65217.39元


法律條文依據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爲國家稅務總局覈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覈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覈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覈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覈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的匯票承兌是分爲銀行匯兌成票以及商業行的匯兌成票,兩者的兌換現金是不一樣的,當然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具體的兌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