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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自申請之日起到仲裁結果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71W
勞動仲裁自申請之日起到仲裁結果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仲裁撤銷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 勞動仲裁撤銷時間中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