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去什麼地方投訴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若公司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
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