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書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