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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拒不執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78K
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拒不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每個訴訟階段基礎性收費爲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不含10萬元)收費標準爲3000元—10000元;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不含50萬元)爲6%-8%;

3、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不含500萬元)爲4%-6%;

4、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不含2000萬元)爲2%-4%;

5、2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不含1億元)爲1%-2%;

6、1億元以上部分(包含1億元)爲1%—0.5%。案情複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2014年8月林某去現場實地看房,因爲當時停車場爆滿,就將車停在了附近就走了,看房後開車準備走的時候發現車不在,經掉監控後發現,車輛盜竊,一直都未抓獲小偷,趙某認爲該開發商應當承擔車輛丟失的費用,,應對其做出賠償,開發商認爲林某車輛並未停在停車場,所以拒絕賠償,事後林某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認爲自己當時是在他的樓盤看房,車輛的丟失,他們應負責,開發商拒絕,認爲車輛並未停在停車場裏,經法院審理後認爲林某是因看房才丟失的車輛,開發商有間接性責任,應賠償車輛價格的15%,根據該案件涉案標的,律師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律師費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