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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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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是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是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爲不可抗力免責,但需要滿足不可抗力免責的相關條件。
1、即環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引起,並且加害人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時,纔可以免責。另外,當事人也可以透過證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責。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