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議離婚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自願放棄一切財產,並且簽字了,那麼,此條款有效,屬於對自己財產的自願處分,與忠誠協議中的條款性質不一樣,如果簽訂之後,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協議書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其實理論上來說淨身出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卻是受法律保護的。女方選擇淨身出戶是自己的意願,並不是法院上強制要求的,即使淨身出戶,也應該擔負起自己作爲母親的責任,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母親理論上也應當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