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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協議書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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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協議書要公證嗎
繼承人協議書要公證
可以公證的,沒有強制要求的。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爲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透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爲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爲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爲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爲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