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普通程序的流程應當是怎樣的
1、起訴。指原告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請求人民法院透過審判做出裁判的
訴訟行爲。
2、
受理。指人民法院透過對原告起訴的
審查,決定立案審理的職權行爲。受理程序包含審查起訴和立案兩個環節。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應當在7日內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以後爲開庭審理進行的一系列準備工作。
4、開庭審理。指人民法院在審判人員主持、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蔘加下,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