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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的普通程序

欄目: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2W

1、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
2、審閱案卷材料。
3、訊問犯罪嫌疑人。
4、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5、補充偵查。
6、作出決定。

公訴的普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