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效力概念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合同效力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而有待其他行爲使之確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先應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狀況不確定,不確定的原因是在於該合同不符合有關合同生產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即可能轉變爲有效合同,也可能轉變爲無效合同。而決定效力未定的合同歸於有效亦或無效則取決第三人的行爲,該第三人稱爲承認權人。如果有承認權人的承認該合同,合同即爲有效,而若拒絕承認,合同則歸於無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是有區別的。對於無效合同而言,其不發生效力,自始已經確定,並不因其他行爲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發生效力尚未確定,而要待承認權人的行爲使之確定。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銷之前,應被認定爲有效,只是撤銷權人先例撤銷權撤銷該合同,而使之歸於無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發生與否尚未處於懸而未決狀態,需待承認權人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是否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