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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的概念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45K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爲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