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主要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至於賠償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造成的後果、年齡、戶口、被撫養人情況、受害人及護理人收入情況、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