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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7K
通常來說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通常來說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爲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爲工資,法律、法規規定了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爲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