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能買農村房屋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爲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
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轉讓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的,應當認定無效。 此外,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
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法律對某類糾紛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查找國家政策對此有沒有規定。國定政策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政策進行裁判,而不能根據法官個人的理解進行自由裁量。從司法實踐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援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訴訟請求。一般農村私有
房屋買賣合同是會被認定無效的。綜上所述,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涉案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二、怎樣買賣農村房屋?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