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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傷路人撞死的雙方誰的責任大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2W
高空墜物砸傷路人撞死的雙方誰的責任大
高空墜物砸傷路人撞死的雙方誰的責任大
專業分析:
1、高空墜物砸傷路人責任承擔主體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樓層住戶都要承擔連帶的補償責任。不過,法律也規定:雖然受害者在沒有找到肇事者情況下,可以起訴可能涉事的住戶;但對於能舉證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的住戶,便可免除其責任。
2、不論是高空墜物或高空拋物,只要致人損傷都會被認定是侵權行爲。但有時候就會面臨能否找到肇事者的關鍵問題,因爲有無肇事者,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責任肯定由其承擔;如果肇事者不出現也找不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3、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樓層住戶都要承擔連帶的補償責任。不過,法律也規定:雖然受害者在沒有找到肇事者情況下,可以起訴可能涉事的住戶;但對於能舉證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的住戶,便可免除其責任。
4、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5、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