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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超過多少天違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12W
簽訂勞動合同超過多少天違約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多長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爲: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該法律實施後,超過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書面勞動合同當中包含試用期的相關約定,但公司絕對不會專門的對試用期再去履行另一份勞動合同。職工本人也必須嚴謹的審查關於試用期的相關約定。勞動合同當中如果約定的試用期過長這肯定是不允許的,畢竟試用期的工資待遇跟正式轉正以後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