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爲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成爲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才隨之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爲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