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這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