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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 勞動合同到期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9W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申請。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續簽的,都無需提前30天通知,更無需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