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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二級殘疾證還要做司法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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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二級殘疾證還要做司法鑑定嗎
有精神二級殘疾證還要做司法鑑定嗎
1、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來判定是否需要重新鑑定。
2、司法機關對於認爲被告人存在作案時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託鑑定機關鑑定。鑑定結果有三種,即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報告人,要從輕處罰。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透過 1997年3月14日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