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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積金政策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36K
二套房公積金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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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017

有關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017有如下政策:
一、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政策規定
(一)調高計算貸款額度的倍數
以繳存餘額倍數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繳存餘額倍數結合各縣(市、區)實際情況,統一調高爲12倍:市區、樂清、瑞安從原11倍調整爲12倍,永嘉、洞頭、文成、平陽、泰順、蒼南從原10倍調整爲12倍。
(二)調並貸款首付款比例的規定
繳存職工購買家庭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區分執行,調整合並規定如下:
1、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
2、對擁有1套自住住房,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房齡超過30年以上或木結構、磚木結構房屋的仍按原規定,即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的規定執行。
(三)調整貸款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辦法
1、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1套自住住房,爲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對已擁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審查須低於全市或當地(縣、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限制規定。
2、職工家庭擁有住房套數的認定,取消審查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中記載的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在貸住房消費貸款記錄的規定。
3、異地貸款業務中異地(本市行政區域外)繳溫州貸業務,申請人家庭擁有住房套數僅審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貸款地家庭住房套數情況,不再審查繳存地住房套數情況。
公積金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