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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離婚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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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離婚買房
蘇州離婚買房怎樣算首套房
離婚後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成套住房數量爲0的,購買即屬於首套房。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規定: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透過房屋登記資訊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資訊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透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