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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手續不辦直接走人要賠償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4K
離職手續不辦直接走人要賠償嗎
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的情況作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