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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離婚時怎麼判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62K
小產權房離婚時怎麼判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小產權房應該怎麼分割

1、小產權房是“房”, 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屬性,它與大產權房屋的使用性是一樣的。夫妻離婚時爭執最大的就是房屋,對該財產法院不分割顯然不會定紛止爭。

2、小產權房屋沒有產權,也就是沒有物權,但具有相應的財產權益,夫妻離婚時應對房屋本身具有的財產權進行分割。因爲購買時也不是按照有物權的房屋價格購買的,所以分割時也不能按照物權價格來分。但房屋畢竟有一個增值因素,雙方對小產權房屋的市場價可以進行議價,議價不成時可以進行重置價評估,要房的一方應給對方市場價一半的補償。

3、小產權房屋的分割僅限於共同所有人,不具有對世權。在一些離婚、共有等案件中,人民法院應充分論證房屋的性質,明確說明分割的是財產權,且財產權益僅限於相對人,不具有對世權,避免當事人企圖透過法院裁判文書的形式使小產權房得到合法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