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纔有效: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如“賭債”就不受法律保護。 2、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從債權、不作爲債權、特定債務人的債權等; ②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原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不得轉讓債權的,債權轉讓無效; ③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在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時候應該及時的通知債務人,注意只是通知債務人,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當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