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爲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