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繼續簽合同的,那麼必須按單位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而且勞動者要拿到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能隨時走人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