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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消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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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消滅是什麼意思
主債權消滅是什麼意思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的最開始的債權。
抵押權從產生到消滅,都是爲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
民法中債權消滅方式,即債的消滅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償,指債務人實現債權的行爲。
抵銷,指雙方互負債務時,相互之間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
提存,指債務人無法實現債權時,得向公證處提存債務標的,視爲履行完畢,債務消滅。
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單方面消滅債務;
混同,指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時,債權債務同時消滅。
這裏的“主債權消滅”是指主債權的全部消滅,根據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主債權的部分消滅,擔保物權仍然存在,擔保財產仍然擔保剩餘的債權,直到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時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