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並非說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明確表示拒不支付或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爲,爲不支付找藉口的。
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轉移財產、逃匿的行爲:
1、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爲。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爲,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
三、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應比照職務侵佔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