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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欄目: 民商法類 / 發佈於: / 人氣:2.8W

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保險中介是保險交易活動的重要橋樑和紐帶,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已經成爲保險市場重要組成部分,在銷售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高市場效率、普及保險知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但總體看,保險中介市場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和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爲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市場健康規範發展,現就保險中介市場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保監發[2015]91號

頒佈時間:2015-09-17

實施時間:2015-09-1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戰略部署和保監會深化保險業改革的總體要求,放開放活前端,管住管好後端,健全支援鼓勵行業創新變革的體制機制;培育一批具有專業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龍頭型保險中介機構,發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區化、門店化經營的區域性專業代理機構,形成一個自主創業、自我負責、體現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精神的獨立個人代理人羣體;建成功能定位清晰、准入退出順暢、要素流動有序的保險中介市場體系;形成主體管控有效、行政監管有力、行業自律充分、社會監督到位的四位一體保險中介監管體系,促進保險中介更好發揮對保險業的支援支撐作用,服務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全面落實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該放的大膽放、放到位、放到底,把經營自主權還給市場;該管的大膽管、管到位、管到底,不折不扣履行監管職責。

二是統籌謀劃,分步實施。加強頂層設計,着眼長遠發展,增強改革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分清輕重緩急,着力解決當前主要問題和矛盾,制定實施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漸次推進。

三是支援試點,鼓勵創新。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先行先試和創新變革,不斷總結推廣改革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主要任務

(一)着力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多層次服務體系。

清晰功能定位。堅持保險中介在保險交易活動中接受當事人委託、在保險合同締結履行各環節提供服務、取得報酬的基本職能定位。堅持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發揮暢通資訊、降低成本、促進效率的重要功能。堅持發展多層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險中介市場體系。

改進准入管理。對專業中介機構,實行先照後證的准入程序,降低註冊資本標準,實行公估機構註冊資本認繳制;推行專業代理機構許可證分類制度,區分全國性和區域性機構兩種類型,建立相應准入要求;適時推進專業代理和公估機構對外開放,擴大外資經紀機構經營範圍。對兼業代理機構,堅持商業企業性、視窗便利性、業務兼營性和主業相關性准入標準,實施行業准入清單和代理險種目錄,實行法人機構申報資格、法人機構持證、營業網點統一登記制度。對個人代理人,完善執業登記制度。

加強退出管理。完善保險中介機構市場退出標準與程序,逐步形成機構自主退出和監管強制退出有機結合的退出機制。豐富市場退出政策工具,開展經營連續性審查,規範許可證到期換髮審查,強化退出標準硬約束,加強執法查處,實現應退盡退,限劣扶優。

(二)着力鼓勵推動變革創新,提升中介服務能力。

支援專業中介機構創新發展。鼓勵專業中介機構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反保險欺詐調查等方面主動作爲,提供增值服務。鼓勵專業中介機構走差異化發展之路,專業從事再保險經紀、人身險經紀、車險公估等業務。鼓勵專業中介機構積極服務國家“走出去”戰略,爲“一帶一路”和海外項目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安排服務。支援專業中介機構在境外設立機構。

鼓勵保險銷售多元化。鼓勵保險公司有序發展交叉銷售、電話銷售、互聯網銷售等保險銷售新渠道新模式。鼓勵專業中介機構探索“互聯網+保險中介”的有效形式,藉助互聯網開發形成新的業務平臺。按照線上線下監管一致性原則,規範電子商務平臺等互聯網企業開展保險中介服務行爲。

推進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堅持以有利於個人代理人職業規劃、有利於保險業務發展、有利於有效監管爲原則,支援保險公司和保監局大膽先行先試,探索鼓勵現有優秀個人代理人自主創業、獨立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改革現行個人代理人模式,縮減管理團隊層級,完善以業務品質爲導向的佣金制度和考覈機制。

推動市場要素有序流動。鼓勵專業中介機構兼併重組。支援專業中介機構透過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和交易股權。允許專業中介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管理層股權、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機制。

(三)着力強化自我管控,促進行業提質升級。

強化專業中介機構治理內控。以全國性機構爲重點,制定機構治理和內控指引,建立結構完整、責權明確、運轉有效的公司治理體系,完善業務、財務內控制度。強化法人機構和進階管理人員管理責任。

強化兼業代理機構保險業務管理。建立兼業代理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內控制度和管控機制指引,明確法人的主體責任,實行書面合規承諾和合規責任人制度。

強化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明晰保險公司落實中介業務管控責任的監管標準和要求,推動保險公司自上而下完善管控中介業務的組織架構和規章制度。加強保單基礎資訊真實性監管,推動保險公司規範保單內容與格式,在保單上真實完整反映業務渠道資訊。逐步實行中介費用集中支付。

強化機構資訊化建設。研究提出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管理資訊化標準要求,推動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業務、財務管理系統對接和數據自動校驗,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全流程資訊系統管控。

(四)着力加強監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加強非現場監管。完善專業中介機構資訊登記與報告制度,建立兼業代理機構保險業務數據報送制度,加強中介市場風險監測。改進分類監管,完善指標體系。實行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保費帳戶和佣金帳戶登記備案制度。全面推行專業中介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繳納保證金和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建立專門的相互保險組織,專業負責保險中介行業的職業責任保險保障和風險防範。

改進現場檢查。加快建立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的“雙隨機”現場檢查制度,開展定期綜合檢查、不定期專項檢查和臨時監管巡查。

提升監管手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開發運用新型監管資訊平臺,形成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有效對接,在平臺上實現機構人員統一、交易實時清晰、監管及時有效、服務公開透明。

完善監管制度。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全面修訂監管規章,清理規範性檔案,儘快建立以《保險法》爲基礎、以部門規章爲主體、以規範性檔案爲補充的保險中介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構建保險中介市場發展與監管的長效機制。

強化監管機制。全面落實屬地監管,各保監局對轄區內保險中介機構、人員和保險中介業務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全面加強系統聯動,以保險中介機構法人所在地保監局爲樞紐,健全監管資訊通報共享制度,加強重大監管行動協作。

(五)着力加強組織建設,注重行業自律作用。

支援發展保險中介行業組織。儘快推動成立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協會,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和市場需要,成立地方性保險中介行業組織。

支援行業組織發揮作用。建立分類分層次的從業人員測試製度,開展繼續教育與培訓,完善全行業統一的執業登記體系。構建保險中介機構服務評價體系和獨立個人代理人綜合評級制度,健全完善保險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

推動行業組織搭建平臺。建立重大風險項目和行業人才資訊平臺,開發專業中介機構股權登記轉讓系統。

(六)着力加強資訊披露,發揮社會監督效力。

強化機構資訊披露義務。建立健全保險中介機構基本資訊定期披露和重大資訊不定期披露制度,加強產品銷售、理賠服務等各環節的資訊披露。強化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從業過程中的資訊告知義務。建立經紀機構佣金收取方式和比例向客戶公開制度。

完善監管資訊披露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資訊披露渠道和平臺,加大機構概況、行業資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監管政務資訊的對外披露力度,方便社會公衆查詢,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工作,涉及監管理念轉變和市場機制調整,與保險業市場化改革、保險市場執行機制變革緊密相聯,各單位要加強統籌,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抓好落實和推進工作。保監會成立保險中介市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黃洪擔任組長,成員包括辦公廳、財險部、人身險部、中介部、國際部、法規部、統信部、稽查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各保監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相應工作機構。

(二)加強內部協作。保監會有關部門和各保監局要從大局出發,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財產險、人身險、保險中介領域改革要緊密結合,合力推進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三)密切外部協調。嚴格與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保持一致,密切關注工商、稅務等部門在商事制度、稅收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舉措及進程,積極加強溝通協調,努力爭取和諧順暢的外部政策環境。

(四)加強宣傳引導。保監會有關部門和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改革舉措的宣傳輿論工作,及時做好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行業預期,最大限度凝聚行業共識,形成行業改革合力,共同推進保險中介市場改革工作。

中國保監會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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