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酒駕車要法庭審批嗎?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2.11W

一、醉酒駕車要法庭審批嗎?

醉酒駕車要法庭審批嗎?

醉駕構成犯罪,必須經過法院判處刑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新的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肯定是需要進行法庭審理的。需要注意的是,駕駛人員醉駕被公安機關發現後,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並坦白交待自身的犯罪事實,以爭取在法庭審理時,可以進行寬大處理,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