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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車撞傷交通隊什麼時候來現場調查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7.37K

一、人被車撞傷交通隊什麼時候來現場調查?

人被車撞傷交通隊什麼時候來現場調查

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個地方情況不同有一些大同小異。

一般單位承諾提到報警後5-10分鐘之內出發。至於到達時間,應該視肇事地點與出警地的距離而定,誰都無法給出具體時間的。

另外到達時間還會受到時間段,天氣,路況等因素影響,比如高峯期間阻車,雨雪天路滑,偏遠地區路況不好等影響速度。

二、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爲人只有違章行爲,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交通隊在接到有人報警之後,肯定會到現場進行調查的,但是法律沒辦法統一去約束交警隊具體出警的時間,因爲交通隊在出警的過程當中也一樣得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是在交通隊還沒有到達之前,雙方一定要注意保護好第一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