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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級評殘標準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交通事故十級評殘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十級評殘標準是什麼?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斜視、複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眼內異物存留;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釐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釐米以上;頭皮無毛髮40平方釐米以上;-骨缺損4平方釐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徵;或-骨缺損6平方釐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釐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補;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膽囊破裂修補;腸繫膜損傷修補;脾破裂修補;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癒合;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子宮破裂修補;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膀胱破裂修補;尿道輕度狹窄;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損傷致: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交通事故損傷的傷殘程度一般需要進行鑑定之後才能確定,並且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傷殘的賠償,責任方需要進行傷殘的賠償責任認定,如果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可以認定爲十級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