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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欄目: 交通肇事 / 發佈於: / 人氣:2.25W

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該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規定將“交通肇事後逃逸”、“因逃逸緻人死亡”作爲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