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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办?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7.3K

绍兴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办?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人们在城市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这部分人由于常年生活在城市,可能会想要将农村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人在宅基地交易完成之后又后悔的,那绍兴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办?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绍兴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办?

对于宅基地买卖反悔,可以从买卖是否有效来入手处理,如果买卖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双方之间的交易也就无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转让条件

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以从该宅基地的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出发解决该问题。我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只能转让给同集体内部的人员,宅基地的转让还应与房屋一同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行为有效,出让人后悔不受法律支持。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行为无效,出让人可以要求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