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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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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范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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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临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市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