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